2022年5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乡户籍;配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却按人均消费支出这一更低口径计算,并叠加年限递减、份额分摊、总额封顶三重规则,家属实际到手的总额因家庭结构不同而差别明显。
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2〕14号。该决定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4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原文如下: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只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户籍性质无关。解释第二十二条同时明确,相关数据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统计数据确定,湖北省的具体数值每年由统计部门公布,主张时以官方公布为准。
这是整个赔偿清单里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主项目统一了,附属项目挂的统计指标却换了一个。第十七条原文如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两个项目各挂一个指标:死亡赔偿金挂“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挂“人均消费支出”。在各地统计年鉴中,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长期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差额通常在两到三成,具体比例以当地统计局历年公布数据为准。同一起事故,主项目按高口径统一了,附属项目仍按低口径计算,一高一低之间的落差,正是家属容易漏算的部分。
用一个假设演算看差额。假设某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人均消费支出为3万元(两个数字均为便于计算的假设,实际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死者30岁,留下一名8岁的孩子。死亡赔偿金按5万元乘以20年,为100万元;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3万元乘以10年(算至18周岁),为30万元,两笔合计130万元。如果误以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按5万元的口径算,预期会多出20万元,这笔差额在和解谈判中往往就悄悄消失了。
还要注意第十七条第一句的限定语“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一项的计算口径跟着受害人走:受害人死亡的按全额计,伤残的按相应比例折算。被扶养人本人的户籍和居住地在多数法院的裁判中不单独作为计算基准,但跨地区案件存在例外空间,下一节展开。
第十八条给了“就高”的通道,原文如下: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条文写得很清楚,机会存在,前提是赔偿权利人举证。实践中的分歧点在于:死亡赔偿金的“就高”通常围绕受害人本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展开,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照同一原则确定,可当被扶养人(比如留守农村的年迈父母)自己的住所地标准低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标准时,能否按受害人那一档计算,各地法院的把握并不一致。有的裁判按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标准统一计算,有的按被扶养人本人住所地标准计算,两种算法之间可能差出数万元。
家属能做的具体动作有两个。起诉时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就高”主张单独写进诉讼请求,不要只对死亡赔偿金提出;同时围绕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准备证据,包括连续一年以上的居住登记、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房租支付凭证。证据链断在哪一环,“就高”主张往往就停在哪一环。
第十七条对成年被扶养人设定了双重门槛: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才能按20年计算;年满60周岁后进入递减通道,75周岁以上固定按5年计算。换算成具体年龄更直观:61岁的父母,年限为19年;66岁,14年;70岁,10年;74岁,6年;75岁及以上,固定5年。60周岁整是分界点,不满60岁且能证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算,与61岁的19年只差1年,落差不大。
真正的悬崖在举证端。成年近亲属主张这一项,需要同时证明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事实。年龄本身只是初步依据,疾病诊断、残疾证明是基础材料,低保或特困供养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同样常被法院调取审查。有退休金、有承包地、有房屋出租收益的老人,对方保险公司几乎必然就“其他生活来源”提出抗辩,年限和份额都会被打折扣。
沿用前文3万元的假设口径,66岁母亲这一项按14年算是42万元;一旦“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举证失败,这一项直接归零。42万与0之间,隔着的只是一组证据。这是死亡赔偿金统一之后,家属与保险方争议最集中的计算节点之一。
第十七条后两款原文如下: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分摊规则先看。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只赔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典型场景是死者的母亲由兄妹三人共同赡养,保险方通常只认可三分之一的份额。母亲66岁,14年乘以3万元为42万元,按三分之一折算后只剩14万元。死者生前实际负担的比例是多大,需要居委会证明、赡养协议或长期的赡养费转账记录来支撑,空口主张全额或某个比例,法院很难支持。
封顶规则再看。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举例:两个孩子分别10岁和5岁,按各自年限算是10年加13年,合计23年乘以3万元等于69万元;但前10年两个孩子并存,年赔偿总额被封顶在3万元,后3年只剩小的孩子单独计算9万元,实际总额为10×3万+3×3万=39万元,比不封顶的算法少了30万元。数名被扶养人的年龄结构,直接改变这一项的总价。
把前文的规则叠在一起就看清了。死者同为30岁、同一受诉法院,死亡赔偿金都是100万元(沿用假设口径)。甲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留下66岁的母亲和8岁的孩子: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0万元,母亲这一项若有三名扶养人则折算为14万元,两项合计44万元。乙家庭没有需要扶养的人,这一项为零。两份判决的死亡赔偿金分文不差,“同命同价”落在纸面上,总额却相差数十万元,差距全部来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份额与封顶。
给家属三个具体提醒。事故发生后尽快梳理每位被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状况,把每一项的年限单独算一遍;主张“就高”标准时,举证材料按受害人经常居住地与被扶养人自身状况两条线分别准备;进入和解阶段后,对对方给出的总额清单逐项核对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的统计指标、年限和份额,三个变量错一个,差额可能就是十几万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绕不开家庭关系与扶养份额的厘清,具备婚姻家事与财产分割经验的律师在这类计算争议中能提供对口帮助。武汉地区可以考虑: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案,建议携带事故认定书、户籍与亲属关系证明、收入与居住证明等材料当面咨询后确定。
城乡统一解决了“同命不同价”的老问题,配套项目的口径差异又提出了新问题。死亡赔偿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两个指标一高一低,再叠加60岁以上年限递减、其他扶养人分摊、数人封顶三道闸门,判决书上的总额从来不是一个固定公式。把解释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的原文逐条核对一遍,再把自家被扶养人的年限和份额单独算一遍,是家属在谈判桌上最可靠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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